DK 66.023-033.3:620.197.6 德国标准 199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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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设备制造
工艺水泥构件
非金属材料的表面防护
对基体的要求 |
DIN
28 052
第2部分 |
Chemical apparatus;surface treatment of concrete components in
process plants using nonmetallic materials;organic coatings
1. 使用范围和目的:
如果需要做表面防护的混凝土构件须执行DIN28052的第一部分,就可使用该标准。这里描述了对由混凝土,粉刷浆或灰浆组成的基体的要求。
2. 概念
2.1 间隙
2.1.1 工作性间隙
这种间隙是因为建筑施工中,因混凝土浇注工作中断而形成的。
2.1.2 防膨胀间隙
这种间隙是工艺性间隙,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为防止膨胀运动而计划设计的。
2.1.3切割性间隙
切割性间隙是人为切割而成的,一般是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
2.2 表面抗拉强度
表面抗拉强度是可以测量的参数,可描述被测量表面抗裂能力。
3. 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3.1 对建筑设计的一般要求
除了普通的负载要求(DIN1050,DIN1072)以外,根据使用情况,还要考虑以下因数;
----面临的温度变化压力(一般情况下要提供加热或冷却介质)。
----沉淀差别的压力
----液体热量,湿气变化对基体变形带来的压力。
混凝土,即使不是加强型的,至少要满足DIN1045所要求的加强型的混凝土强度级别B25。在整个系统还没有受到必要保护之前,表面防护系统的背面必须避免受到水,静态水压和有害的水蒸汽压力的侵蚀。如果受到有害水蒸气的侵蚀,会产生一种压力,使得在某种工作条件下使基体的表面防护系统发生分解。如果在表面防护系统的背面产生冷冻湿气聚集,也会引起表面防护系统的分解。通过毛细力和溶于水的部件产生渗透压力。如果有地下水或渗透水从背面进入的可能性,那么这里的密封一定要特别注意。背面密封措施请看DIN18195的第一部分到第六部分。
3.2 关于构件裂缝的测量和评价
表面防护系统的作用特别受到基体裂缝的损害,因此要尽可能的控制裂缝的宽度。计算时要考虑所有需要装配的设备部件,以及以后在现场会出现的各种情况。除了静态和动态负荷以外,支承面的变化,振动,漏泄,温度作用都有可能引起变形。这些可以持续或间断地产生作用。
如果严格的按照DIN1045来设计,上述有害变型都可避免。
通过对需要进行表面保护的构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可降低产生裂缝的危险。应该尽量避免不连续的断面,比如各类槽,缺口等。其允许的最大裂缝宽度由表面防护系统的特性来决定。
计算这个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裂缝宽度,可依照DIN 1045/07.88,17.6 一节,表4或表5,第三行,应为00.25mm, 或者按照DafStb 400册“关于DIN1045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07.88条款的说明”进行精确的计算,如0.2mm或更小一些。符合要求的水泥顶盖依照DIN1045/07.88, 13.2 一节,表10 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一个预应力。
设计表面防护系统时,对新构件进行设计,对已有的构件进行评价,请看下面对裂缝宽度的分组要求:
A组:基体的裂缝宽度极小。
表面只允许极细的裂缝,没有裂穿,似网状,其宽度不超过0.1mm,经过涂层或裂缝预处理后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0.1mm。
按照DIN1045, DIN4227的第1节,第2节和第6节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凝土面是无突起的单一平面,都应该符合这个标准。
B组:基体的裂缝宽度很小。
已有的裂缝原则上不会大于0.25mm;经过涂层或裂缝预处理后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0.25mm。
按照DIN 1045/07.88的第17.6节,表14或表15,第3行生产的,都应该符合这个标准。这个标准适用于需要做表面防护的钢筋混凝土的受力面。
C组:基体的裂缝宽度较宽。
这里所指的裂缝宽度,超越了 B组中规定的标准,不论是事先料到,还是估计以后会出现,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0. 5mm。针对这一组的裂缝,做表面防护设计时,要采取特别措施。
这里提及的裂缝宽度以及裂缝宽度变化,允许在实际机械负荷/温度负荷条件下出现。
这里讨论的裂缝是拉力和弯曲力作用下形成,由剪力和沉降力造成的裂缝在表面防护系统中未加考虑。
3.3 间隙
在表面防护系统的密封设计中,间隙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
如果从设计的角度出发,留膨胀间隙是必要的,那么一定要将间隙数量控制到最少。最好设计在倾斜面的较高处。间隙最好笔直,便于选择合适的表面防护方案。
在某些特定的表面防护系统中,整个水泥表面都不允许有间隙存在。
3.4 倾斜角度
在有液体流动的水泥表面,至少要有一个1.5%倾斜角度。为了保证公差,在设计时要算0.5%, 在整个斜面长度内,不超过30mm,倾斜角要尽可能的主渠道,设备基础,墙或膨胀间隙处往外走。
斜面设计时,要保证液体流走后表面干燥。
3.5 平面度
基体的平面度要求至少要满足DIN 18202/05.86, 表3,第3行所列的数值。也就是说,在4m的测量长度内,公差是9mm。
3.6 沟槽,通道
最好不要出现沟槽和通道,因为这是很容易产生裂缝的。原则上可以设计1%的倾斜角,最好不要超过0.5%,沟槽和通道中的间隙是最敏感的,尽可能的避免。解决这类问题需特别的培训。
沟槽的宽度要依深度而定。沟槽的底部也要做表面防护。
3.7 池子和容器
因为地下有丰富的物质,背面的湿气的隔绝有重要的作用。背面密封措施依照DIN18195,第1部分到第6部分。
3.8 装入式部件
装入式部件,比如,支架,拉杆,管道通道(进料管,进料箱)要于结构主体紧密固定,在正常使用负荷下,不能移动。装入式部件的动态要求,如,振动,可通过相应的平衡措施来保证。
选择装入式部件的材料时,要考虑计划使用的涂层材料。如果拉杆没有直接和水泥浇注在一起,要采用特别措施,如,陶瓷拉杆套等。
3.9 水泥斜面,粉刷,涂灰
在水泥斜面/水泥粉刷面必须保证裂缝尽可能的小,至少要满足附加的加强要求。要保证基体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外力,如,温度变化,振动,交通(制动力)等。
基体上有了过渡层后,要保护好,使之具有足够的强度。
水泥层的强度要符合DIN18560 第1部分的强度级别ZE30。涂灰要符合DIN18560 第1部分的灰浆组P Ⅲ,最低抗压强度要达到20N/mm2
砖墙是表面防护的基础,要彻底的抹灰。
基体的表面抗拉强度至少要达到表1的要求。拉断检查的数据可表明处理表面的均匀性。
表1:机械特性
保护和调整措施:
表面条件改善及
表面涂层 |
表面抗拉强度 |
中间值 |
最小值 |
N/mm2 |
1.水泥/灰浆以及塑料 |
>1.5 |
>1.0 |
2.树脂混凝土/灰浆
未着色表面 |
>1.5 |
>1.0 |
3.树脂涂层 |
>1.5 |
>1.0 |
4.树脂涂层厚度 〉1mm
机械负荷〉2级
DIN28052第1部分/08.90
4,5 节 |
>1.5 |
>1.5 |
4. 执行要求
如果没有执行其它标准,DafStb“水泥构件的保护和调整条例”第1节,以及相关指导和解释在此使用。
4.1 建筑材料
水泥,沙,灰浆都要满足标准的要求。水泥添加材料以及其它辅助材料都要和表面保护系统相协调。
4.2 水泥表面
4.2.1 制造
要尽量努力使水泥表面有足够的平整度,表面无缺陷,不需要另做一个附加表层。
水泥层结构依照DIN 1045/07.88标准执行。10.3 一节不能放弃。
表面质量要达到所要求的水平,需要保护的表面不能刮光。应该用木板整平。也就是说,应该有一些极细小的粗糙点。尽可能的平,摩擦时感觉就象木板。机械加工出的表面要再加工处理。
固化表面要平,没有毛刺,巢状物,条纹,和松软的表层。
锋利的棱边要去掉。根据表面防护系统材料特性,决定是否要将切口加工成圆弧。
4.2.2 加工
按照规定混凝土表面应该有一定的粗糙度,混凝土表面的起泡层,松软的标层,以及其它一些分离层都要去掉。加工措施可以采取喷砂,打磨,电火花打磨,铣削,喷丸等。粗糙度的要求跟表面防护系统的方式有关,如果需要进行后期处理,就要考虑表面防护系统,特殊情况可采取附加措施。
毛刺,阶梯,沙砾都要铲平。可以采取机械措施,也可用平衡刮铲来加工。这个平衡刮铲是表面防护系统中常用的。腐蚀间距夹和拉固线要在水泥表面下20mm处,孔要闭上。
间距夹有一定的锥度。
受到酸,碱,盐,油和其它材料浸泡的混凝土,要全部去掉,从新浇注。如果只是表面受到影响,用一般的表面清洁措施,如乳化剂清洗,喷砂等等即可。要保证,残留在水泥内的物质不会再发生化学反应。
4.2.2.1 喷砂和打磨
传统的喷砂和打磨可以去掉较薄的表层,如,起泡表层,水泥皮,涂料,灰尘等。如果水泥的强度不够就不用这种方法。
专用方法是高压水喷射和喷丸。
喷丸是一种无尘设备,在水平或稍许倾斜的面上自动加工。有自己的喷丸方式,同时有吸尘装置。一些机器加工不到的地方或安装部件就需要用手或小型设备加工了。
4.2.2.2 电火花打磨
水泥表面用乙炔氧火焰在1500°C温度条件下加热短暂的时间。最多可除掉5mm厚的表层。油污染,沥青,涂料,涂层以及残留橡胶都可用这种方法除掉。但是,也有可能使下面的水泥层结构变松,降低它的强度。所以,一般还是用4.2.2.1一节介绍的方法处理。这种方法在水泥强度不够,构件较小,灰浆层较薄的情况下很少使用。采用这种方法要遵守DVS0302 的规定。
4.2.2.3 铣削
如果需要清除的表层较厚,有必要采用铣削。但是,也有可能使下面的水泥层结构变松,降低它的强度。所以,一般还是用4.2.2.1一节介绍的方法处理。这种方法在水泥强度不够,构件较小,灰浆层较薄的情况下很少使用。采用这种方法要遵守DVS0302 的规定。
4.3 干燥
在进行表面防护处理之前,基体要全部干燥,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表面干燥,内部也要干燥。当然,允许含有少量的湿度,根据材料不同,要保证控制在极限值范围内。
用一个专门的仪器可测量残存湿度,在20mm深度以下,不大于4%。也有专门的表面防护系统,可允许较大的湿度。要禁止人为的干燥方法,只允许水泥浇注七天后,才能开工。在足够通风的条件下,温度会慢慢升高,但表面温度不能超过50°C。过早干燥会降低水泥,粉刷层和灰浆的质量。DIN1045/07.88 第10,3节也适用于粉刷层和灰浆。
4.4 温度
水泥基体的极限温度在进行表面防护处理使用的标准专门有一部分来解释。
相关标准和相关资料
DIN 1045 |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测量和实施 |
标准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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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1055 |
建筑物的载荷 |
DIN 1072 |
公路路面和桥梁路面的设计载荷 |
DIN 4227 第1部分 |
预应力混凝土:有部分预应力的或全部预应力的普通混凝土构件 |
DIN V 4227第2部分 |
预应力混凝土:有部分预应力的混凝土构件。 |
DIN V 4227第6部分 |
预应力混凝土:无混合的预应力的混凝土构件。 |
DIN 18195第1部分 |
建筑物密封:一般介绍;概念 |
DIN 18195第2部分 |
建筑物密封:材料 |
DIN 18195第3部分 |
建筑物密封:材料的加工 |
DIN 18195第4部分 |
建筑物密封:相对地下湿气的密封;测量和实施。 |
DIN 18195第5部分 |
建筑物密封:相对无压力水的密封;测量和实施。 |
DIN 18195第6部分 |
建筑物密封:相对外部压力水的密封;测量和实施。 |
DIN 18202 |
高层建筑的公差:结构 |
DIN 18550第1部分 |
粉刷:概念和要求。 |
DIN 18550第2部分 |
用含有矿物质的粘合剂的灰浆粉刷 |
DIN 18560第1部分 |
粉刷在建筑工程中的运用:概念,一般要求,检查。 |
DIN 28052第1部分 |
化学设备制造:工艺水泥构件非金属材料的表面防护;概念,选择标准。 |
DafStb-条例 |
水泥构件的保护和调整条例。 |
DafStb 手册400 |
对DIN1045提及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说明。07/88 版。 |
DVS-条例 0302 |
混凝土的电火花加工 |
其它标准和资料
DIN 1053 第1部分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方案,计算和实施。 |
DIN 1053 第1部分 |
建筑工程;检查资格;计算和实施。 |
DIN 18800 第1部分 |
钢筋建筑,测量和设计。 |
DafStb 手册416 |
接触水污染原料的混凝土建筑 |
国际专利分类
B 01 J 019/02
C 04 B 041/61
E 04 B 001/64 |